徐州医科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试行)
徐医大教字〔2025〕19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大纲是规定课程教学内容,实现课程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选编教材、实施课程考核与评价的重要依据。为规范和改进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管理,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应制定教学大纲,包括理论课教学大纲、实验课教学大纲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中的见习大纲。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教务处是教学大纲的统筹管理单位,负责协助、指导各学院(部)制定教学大纲,备案、检查、督导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受理教学大纲变更申请。
第四条 各学院(部)是教学大纲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本学院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工作,组织专家论证,管理教学大纲。
第五条 教研室是教学大纲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学校教学大纲模板和要求,组织制定或修订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按照学校和所在学院的管理要求执行和评价教学大纲,组织论证教学大纲变更申请。
第三章 教学大纲的制定
第六条 教学大纲的制定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紧扣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符合人才培养目标;
(二)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思政人文元素;
(三)有效进行课程教学设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四)合理进行课程深度拓展,提升课程学习难度;
(五)倡导高阶性创新性理念,重视创新精神培养。
第七条 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教学目标、基本要求、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教学内容、重点、难点、课程考核要求、推荐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等。
第八条 教学大纲应力求文字严谨、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课程名称等基本信息要与全程培养方案完全相符。同一门课程,如果学分不同,应分别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要单独制定实验教学大纲。
第九条 课程所属学院(部)负责教学大纲的编写及审核工作。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完成,经教研室集体讨论修改,学院(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审定通过后报教务处,教务处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指导,学院(部)根据专家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课程大纲,形成最终定稿,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教学大纲的执行与管理
第十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活动的依据,有教育部统一规定教学大纲的课程,按照统一的大纲执行。所有使用马工程教材的课程,其教学大纲应按照马工程教材的内容进行编订。其它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参考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没有教学大纲的一律不准开课。
第十一条 为保证课程教学的严肃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二条 在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可根据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和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大纲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教研室论证,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十三条 各学院(部)和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包括教材选用、教学进度表制作、教案和讲稿编写、考试命题等),教务处应会同各学院(部)组织相关的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确保教学大纲的贯彻执行。如有违反,将按《徐州医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